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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回顾 (一)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区深居内陆,长期以来,由于干旱少雨,以及森林过伐、土地垦荒、超载过牧、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等人为因素的影响,造成生态环境呈逐年恶化趋势,全区荒漠化土地约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60%,达71万平方公里。 1998年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后,我区把生态建设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和切入点,提出了“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的宏伟目标。在国家的大力关怀和支持下,相继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退牧还草等八大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范围涉及90%以上的旗县,累计投资17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使我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第三次荒漠化监测结果显示,全区荒漠化土地约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52.6%,降低了7.4个百分点,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全区共完成造林面积6684.6万亩,完成草原建设15070万亩,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64万亩,森林覆盖率由“九五”时期的14.82%提高到17.57%。全区生态工程建设已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生态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具体体现在: 一是沙漠化扩展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据测算,1994—1999年全区土地沙漠化扩展速率为0.87%,据2004年第3次荒漠化监测结果显示,我区荒漠化土地为9.33亿亩,比1999年减少2400万亩;沙化土地6.24亿亩,比1999年减少730万亩,全区土地沙漠化扩展速率已降为-0.23%,多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这是我区土地荒漠化和沙化首次实现逆转,是我区防沙治沙事业的历史性突破。 二是沙地生态状况实现了向好的方向转化。据监测,五大沙地林草盖度均有提高,沙地向内收缩。经过多年的治理,科尔沁和毛乌素两大沙地的生态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浑善达克沙地治理也初见成效。五大沙漠周边重点区域的保护和建设,阻止了沙漠前移,沙漠面积相对稳定。 三是重点工程成效显著。退耕还林工程,在2000年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并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期间,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327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28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047万亩。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造林1219.2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98.74万亩,飞播造林261.15万亩,封山育林659.4万亩。草原建设总规模为7400万亩,其中围栏面积2000万亩,人工草地建设为2000万亩,饲料播种面积为1500万亩,改良草地面积为1000万亩,饲用灌木面积为600万亩,飞播牧草300万亩。完成小流域治理面积277万亩 ,建设水源工程14487处,发展节水灌溉8917处。 退牧还草工程。“十五”期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总规模为11000万亩。其中禁牧面积4000万亩,休牧面积6600万亩,划区轮牧面积400万亩。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共完成公益林建设2103万亩。森林管护面积达到1.655亿亩。共安置和分流企业富余职工86656人。黄河上中游工程区7个盟(市)35个旗(县、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及岭南八局木材产量已于2003年如期调减到位,由工程实施前的432.3万立方米调减到现在的243.2万立方米。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共完成造林任务158.3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75.37万亩,封山育林82.97万亩。 水土保持工程。“十五”期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实施了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包括多沙粗沙区重点支流项目、重点小流域项目、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等,完成治理面积98.9万亩;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和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4万亩;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工程完成治理面积45万亩;黄土高原淤地坝试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骨干坝60座,中型坝89座,小型坝100座。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方面,开展了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并加强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共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120万亩。按培育目的分,纸浆原料林 55万亩,人造板原料林 38 万亩,大径级用材林10 万亩,其它工业原料林17万亩。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截至2004年底,全区已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87个,总面积达23429万亩,占自治区国土总面积的13.20%。其中,国家级18个,面积5475万亩,占自治区面积的3.09%;自治区级56个,面积11064万亩,占6.24%;盟市级25个,面积414万亩,占0.23%;旗县级88个,面积6476万亩,占3.65%。使我区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 60 %高等植物群落、30%的天然林、40%的河流、湖泊、沼泽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的主要栖息地和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地得到有效保护。达赉湖湿地和鄂尔多斯遗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为《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达赉湖自然保护区、赛罕乌拉自然保护区、锡林郭勒自然保护区已列入了“国际人与生物圈” 保护区网。全区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5个(其中国家正式批准的4个,试点11个),自治区级生态示范区23个(建成20个,试点3个),总面积56707万亩,占全区面积的32.0%。全区已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个,面积22575万亩,占全区面积的12.7%。 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得到提高,火灾的受害率已控制在1‰以内。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防治管理体系。森林草原执法体系逐步完善,案件查处率不断提高。信息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顺利开展,相关的服务能力得到提高。 (二)生态建设正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任重道远 1.局部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控制 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虽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我区属干旱半干旱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其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极易受气候波动的影响。二是植被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低,风沙危害尚未根本遏制,草原退化面积已占70%,亟待恢复和重建,荒漠化土地也有待加速治理。三是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投入,但重点工程任务与需治理面积差距仍然很大,生态投入还远远不足。四是保护生态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在一些地区还未得到根本解决,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开荒、非法使用林地和违禁放牧、超载过牧等。 国家明确提出 “到2010年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要得到整体遏制”。我区是“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关系到“三北”地区,特别是京津地区的生态安全。我区有五大沙漠和五大沙地,水土流失面积大,严重退化需要保护的草原有5.8亿亩,坡耕地和沙化耕地近6000万亩。因此,继续加强内蒙古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对全国小康社会的实现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2.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总体质量亟待提高 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不少具体问题。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森林、草原功能尚不完备,生态系统存在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基础还不牢固。二是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所限,以及国家重点工程布局和计划任务的影响,各地生态建设发展不平衡,局部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三是个别地区没有处理好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乱征滥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四是林草业产业规模小、档次低,林草产品经营加工粗放,结构不尽合理,发展严重滞后,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多样化需求。 3.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对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均需要绿色屏障的保护,这就要求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必须更好的服务于全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但就目前而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大,恶劣的自然条件,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生态环境状况,已成为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制约因素。 4.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 多年来,虽然国家对我区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但仍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生态建设发展的需要。科技、信息等服务手段仍很薄弱;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差,森林草原管护和基层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危险性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的不健全,造成常发性病虫害仍居高不下,每年仅森林草原火灾和病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上亿元。由此可见,基础设施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还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二、“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工作部署,以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科学管理为手段,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重的方针,全力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努力做到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发展与保护的有机统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把我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推向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和建设并重、以保护优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 ——坚持注重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和人工促进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多方筹资和依靠群众的原则; ——坚持依靠科技、突出创新,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的原则; ——坚持以生态效益为主,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实现生态环境整体优化的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落实保护和治理责任的原则。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优先保护、积极治理、合理开发、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逐步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治理区域全面好转。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60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150万亩,退牧还草30000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加大科技支撑,提高工程建设效果。 进一步巩固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生态治理成果,有效改善呼伦贝尔沙地、浑善达克沙地、乌珠穆沁沙地和阴山农牧交错地带的生态状况;合理保护和利用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大兴安岭及其它次生林区森林资源和阿拉善绿洲;在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库布其、巴音温都尔沙漠边缘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防止沙漠向外扩展;加快实施黄河上中游内蒙古段多沙粗沙区、嫩江流域、额尔古纳流域及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大力发展林产业、草产业和沙产业等后续产业。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防护用材兼用林、灌木工业原料林和灌木饲料林。积极发展林产品和林下产品加工业及森林特色种养业;通过围封转移、禁牧舍饲和建设人工饲草料基地等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建设各具特色的林草产品加工基地,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林纸业、人造板和饲草料加工业;把防沙治沙和开发沙产业结合起来,根据市场需求,结合现有技术水平和沙区资源特点,有效利用好沙区内生长的经过长期自然选择而保存下的优良灌木和草,开发新的食品、药品、饲料及其它加工业用途的再生植物资源。在恢复生态植被的基础上,进行适度产业化的开发,形成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一体蕴藏巨大开发潜力的沙产业。 加强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建立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监测体系;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林木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加强林业农牧业有害生物防治,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继续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地质遗迹保护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完善和实施全区生态功能区划,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使重点流域、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对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地区和生存条件极端恶劣和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工程。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以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沙尘源区得到治理,减少沙尘暴的危害;初步建立起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体系,使生态、经济纳入良性循环轨道,基本控制住由于人为因素而产生的新的水土流失和林草资源的破坏。 2.建设任务 以国家重点项目为依托,结合各项工程规划,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步伐,重点治理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人工造林:以防沙治沙和防止水土流失为重点,5年共造林2900万亩,年造林580万亩。其中:完成退耕还林工程2300万亩。(退耕地造林150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800万亩)。完成京津风沙源沙化退化治理面积350万亩, “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250万亩。 飞播造林:以中西部地区沙地和沙漠边缘为重点,5年共飞播造林450万亩,年飞播造林90万亩,其中,黄河中上游天然林保护工程300万亩,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150万亩。 封山(沙)育林:以黄河上中游地区、沙源区、11个次生林区和江河源头、水库、城市水源涵养区为重点,5年封山(沙)育林2650万亩,年封山(沙)育林530万亩,其中,黄河中上游天然林保护工程900万亩,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1000万亩,退耕还林工程荒山荒地造林以封代造500万亩,“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250万亩。 全民义务植树:进一步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强化考核,年完成全民义务植树6000万株。 水土保持:“十一五”期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50万亩,其中建设基本农田227.5万亩,水土保持林2047.5万亩,人工种草975万亩。在黄河流域修建骨干工程2487座,中型淤地坝4344座,小型淤地坝7255座。 草原建设: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退牧还草工程,“十一五”期间完成草原生态建设45000万亩,其中:人工种草5000万亩,饲料作物4000万亩,饲用灌木2000万亩,飞播牧草500万亩,草地改良3500万亩,草原围栏30000万亩。草原环境治理5年内实施禁牧休牧70000万亩。 三、总体布局、区域划分及建设重点 (一)总体布局 按照我区生态建设总体战略思想,在以往生态建设成效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区位优势和影响生产力发展因素,进行生态建设生产力结构、布局的重新配置,形成以重点工程为中心,保护和利用高度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发展战略。 良好的生态环境应该建立在总量保证、布局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植被系统基础上,生态网络是这一系统的主体。当前我区生态环境不良的根本原因是植被系统不健全。而要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措施就是建立一个点、线、面合理布局且有机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 “点”是指以人口相对密集的中心城市为主体,辐射周围若干城镇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森林草原生态网络点状分布区。将城市绿化、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相结合,发展城区绿岛、城边绿带、城郊森林,构建城区、近郊、远郊协调配置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同时搞好村屯绿化。 “线”是指我区主要公路、铁路交通干线两侧、嫩江、黄河、辽河两岸为主体,坚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护路林。 “面”是指以大的地貌类型为主体,根据不同自然状况所形成的森林和草原生态网络系统的块状分布区。包括: 沙区-采取造林种草、封禁保护、生态移民等措施,保持和增加林草植被。 丘陵山区-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强山区综合治理开发,促进山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平原农区-抓好平原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发展速生丰产林、防护用材兼用林、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等。 草原牧区-以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为主,保护和建设相结合。继续加大禁牧休牧力度,以休为主,禁休结合,大力推广划区轮牧;在立地条件优越的地块,以家庭牧场为单位,小规模开发饲草料基地,并采取补播和飞播措施,加快植被恢复速度;大力发展草产业,扩大人工草地和饲料地面积。 林区-加强天然林保护,严格采伐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业产业体系。 (二)区域划分及建设重点 1.东部治理区 该地区位于我区东部,包括大兴安岭林区、科尔沁草原及沙地、呼伦贝尔草原及沙地、嫩江流域以及额尔古纳河流域,涉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及通辽市。 本区重点以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草原建设和治理水土流失为主,同时营造水土保持林和农田防护林。在科尔沁沙地、呼伦贝尔沙地,加大封山(沙)育林和飞播造林的力度,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在嫩江流域及额尔古纳河流域,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提高森林覆盖度,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在科尔沁草原、呼伦贝尔草原重点进行围栏封育禁牧休牧的同时配套建设牧区水利工程及人工饲草料地建设。切实加快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抢救性地治理和保护黑土资源,推动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京津风沙源治理区 本区位于我区中部,包括京津沙源工程区4个盟市的31个旗县,包含阴山北麓农牧交错地区、浑善达克沙地全部及科尔沁沙地赤峰市全部地区。 本区重点以防沙治沙为主,加大封山(沙)育林和飞播造林的力度,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实施围栏封育和配套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移民力度,依靠自然恢复,增加林草覆盖率。同时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源建设工程,发展节水灌溉,以提高治理成效。 3.黄河中上游水土流失及沙化土地治理区 本区包括黄河流域地区,是风蚀、水蚀、重力侵蚀并发的水土流失区和风沙盐碱区,涉及全区56个旗县,包括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乌兰布和沙漠。 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及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盐碱化的治理力度。一是结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对现有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资源进行封育保护;二是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对陡坡耕地和严重风蚀沙化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三是结合退牧还草工程加大草原围栏及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结合黄土高原淤地坝重点治理工程、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十大孔兑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支流治理工程的治理力度,形成从坡面到沟壑的综合治理体系,以减少入黄泥沙;五是对黄河危害最大的砒砂岩地区要大力营造沙棘、柠条水土保持林。六是结合“三北”防护林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大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乌兰布和沙漠治理力度。七是选择适宜地区,利用降雨条件适时进行飞播和围封。结合封育和退耕,选择有水利条件的地区,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力争达到人均一亩灌溉基本田的标准,为从封育退耕区迁移出的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农牧业。 4.阿拉善自然封禁治理区 本区属北温带大陆腹地干旱荒漠区,降水量极少(最低年降水量仅为50毫米),是沙尘暴的主要源区。“十五”期间已进行了重点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继续加大建设力度。一是争取加大黑河下游分水量,保证东西居延海的持续蓄水;二是加大国家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黑河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三是加大对现有胡杨林、梭梭林、柽柳林和居延海、贺兰山两片沙漠绿洲围封复壮的力度;四是结合天保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选择适播地带,抓住降雨时机,适时进行飞播并加大围封。五是结合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有计划地迁移生活在生态严重恶化地区的群众以及牲畜,继续开发建设孪井滩人工生态绿洲、工矿区和城镇二、三产业,妥善安置生态移民,并对牲畜实行禁牧和舍饲圈养。 四、重点建设工程 (一)林业保护与建设工程 1.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集中在我区的中部地区4个盟市31个旗县。该区域立地条件中等,西北部比较干旱,条件相对恶劣。该区分布的草场类型主要是典型草原,有小面积的草甸草原和荒漠草原。在风沙源治理工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对退化沙化草场进行围栏封育和改良,建立饲草料基地和人工草地,在沙区进行飞播和人工补播,并采取禁牧和休牧措施相配合,使草场得到更好地恢复。 “十一五”期间,完成治理面积150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50万亩,飞播造林15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草原建设总规模为7400万亩,其中围栏面积2000万亩,人工草地建设为2000万亩,饲料播种面积为1500万亩,改良草地面积为1000万亩,饲用灌木面积为600万亩,飞播牧草300万亩。小流域治理面积452.4万亩,建设水源工程和节水灌溉16656处。 2.退耕还林工程 该工程以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实行以粮代赈、植树种草、恢复植被为主要内容。“十一五”计划建设任务为:完成退耕还林工程2800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500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800万亩,封山育林500万亩。 3.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包括大兴安岭林区天保工程区、岭南八局工程区、黄河上中游天保工程区,“十一五”期间主要任务是继续实现限量采伐,对工程区内的天然林和其他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妥善解决好混岗职工一次性安置、企业银行债务、职工四项保险等问题;加强森林经营,积极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开发多种林下资源,发展后续产业;同时,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完成公益林建设1200万亩,其中:封山育林900万亩,飞播造林300万亩。 4.“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 该工程以防沙治沙为重点,重点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十一五”计划建设任务为50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50万亩,封山育林250万亩。 5.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 在黄河、辽河及嫩江流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充足,有利于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要积极开展速生丰产林建设试点工作,引进优良速生品种,通过科学造林,集约经营,建设不同类型的速生丰产用材示范基地,为全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起到示范作用,引导全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的健康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设速生丰产林250万亩。 6.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十五”期间全区已建立了类型齐全、数量较大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十一五”自然保护区建设主要是提高质量,控制数量,即根据全区生态环境的类型和分布、生物多样性及在全球、中国的地位整合自然保护区,使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要求,以发挥自然保护区的最大作用。同时,扩建和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36个,使全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4500万亩,让70%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区并得到有效保护。“十一五”期间,建立高原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5处。争取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争取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示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争取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新增黄羊、棕熊、遗欧及鹤类自然保护区9处,改扩建马鹿等种源繁育基地3处。 7.重点公益林保护工程 目前,我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主要建设已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第一批重点公益林,面积为4700万亩,包括6个盟市、41个旗县。同时争取天保工程区外符合国家补偿标准的其他重点公益林4665万亩也纳入中央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8.“北疆文明大通道”林业生态治理工程 “十一五”期间,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沿阿荣旗-阿左旗通道两侧实施“北疆文明大通道”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沿线视野范围内有条件的宜林荒山、荒地、荒坡全部绿化。植树种草1380万亩。 9.林木种苗基础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林木种苗以调整、巩固、改革、创新为方针,以满足新时期国土绿化美化需求为目标。力争搞好种苗科技创新项目48项。种质资源普查101个旗(县、市、区)、种质资源建设76处(5.3万亩)、良种基地建设54处(3.8万亩)、采种基地建设22处(11万亩)、容器育苗基地建设12处(860亩)、林木种苗标准站建设79处(6.24万平方米)、林木种苗配套建设4处(2.1万平方米)。 10.森林防灾减灾及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防扑火综合能力。建设火情了望监测设施设备1.9万个(台、套、辆),防火阻隔系统7.3万公里,信息及指挥设施设备0.98万个(台、套、辆),防火物资储备库9.7万平方米,扑火机具装备25.7万个(台、套、辆),防扑火专业队伍营房、防火站、防火检查站22.8万平方米,防扑火设施设备0.5万台(套、辆),完善、新建14个防火指挥中心,完善海拉尔等5个航空护林站,新建11个航空护林站。 大力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实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使主要有害生物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的态势得到遏制,外来有害生物得到有效防范,从根本上扭转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局面,逐步实现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在全区森林面积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到2010年,成灾率控制在7‰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种子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11.国有林场及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国有林场危房改造25万平方米,断头路修建1000公里,安装有线电视2000台,解决饮水困难林场7个。 森林公园建设进园公路200公里,到达景区公路600公里,架设供电线路500公里,建污水处理站15个,建自来水系统10套。 12.林沙产业建设工程 立足本地实际,在保证生态改善的基础上发展林沙产业。坚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以提高林地生产力为核心,加强以资源培育为基础的第一产业;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为核心,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改造和提升第二产业;以改善森林景观、提高文化品位为核心,大力发展森林观光、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要发展符合各地自然特点的高效优质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和灌木原料林基地,大力发展防护用材兼用林。在此基础上,建设20万吨纸浆厂2个,10万m3中高密度纤维板厂3个,年产50万吨的灌木饲料加工厂3个,20万吨箱板纸厂1个,10万吨沙棘饮料厂2个,50吨沙棘油厂2个。 (二)草原建设与保护工程 1.退牧还草工程 在工程布局上,退化沙化严重地区和沙漠沙地边缘,要实行禁牧;在中度退化沙化的草原上,以休牧为主,禁休结合,在中东部典型草原和草甸草原地区要大力推广划区轮牧放牧制度,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 “十一五”期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总规模为30000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4000万亩,休牧面积15000万亩,划区轮牧面积 1000万亩。 2.草原防灾减灾及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体系,加强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和草原防火站点建设,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十一五”期间建设自治区级草原防火指挥中心1处,盟市级草原防火指挥中心8处,建立和完善盟市级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7个。建立自治区级有害生物资源预测预报站1个,盟市级测报站10个,旗县级测报站25个。建自治区级草原生态遥感动态监测及信息分析处理中心1处,建盟市级草原动态监测站10个,各种草原类型地面固定观测点100个。完善草原建立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强化执法手段,全面加强草原监管。 3.草原牧区水利工程 从解决草畜矛盾入手,发展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达到草畜平衡。“十一五”期间发展以水为中心的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440万亩。修建牧区人畜饮水井2万眼,解决牧区人畜饮水的困难。 (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1.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工程和多沙粗沙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防治要以沟道治理为中心,淤地坝作为流域综合治理体系中的一道防线,与其他水保措施相结合,通过其“拦”、“蓄”、“淤”的功能, 既能将洪水泥沙就地拦蓄,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又能形成坝地,充分利用水土资源,使荒沟变成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十一五”期间黄土高原及多沙粗沙区计划建设骨干工程2487座,中型淤地坝4344座,小型淤地坝7255座。 2.十大孔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十大孔兑为黄河内蒙古段由南向北汇流的十条相邻的一级支流,包括毛布拉孔兑、布日嘎色太沟、黑赖沟、西柳沟、罕台川、壕庆河、哈什拉川、木哈尔河、东柳沟、呼斯太河,每到汛期逢较大降雨,十大孔兑经常同时产生洪水,直泄黄河,在各孔兑入黄口处形成扇形淤积,影响黄河水流变化。“十一五”期间先行治理毛不拉孔兑和西柳沟,新增治理面积2万亩,同时建设骨干工程243座、淤地坝634座、治河造地14处、筒井522眼、机电井106眼、大口井204眼、引洪淤地18处。 3.黑土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内蒙古境内黑土地包括嫩江流域和额尔古纳河流域,总土地面积27.12万km2。根据黑土区的实际,漫川漫岗区重点实施坡耕地治理与改造,顺坡垄改水平垄、修建植物地埂、坡式梯田和水平梯田等工程措施,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营造农田防护林,促进退耕和大面积封育保护;丘陵沟壑区,以沟道治理为重点,采取恢复植被、拦蓄地表径流、修筑沟道工程、建设基本农田等综合措施,建立完整的沟壑防护体系;风沙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基本草场,发展高效农牧业,为草原保护和大面积植被恢复创造条件。“十一五”期间计划治理黑土地面积710万亩。 4.坡耕地治理工程(较少民族地区坡耕地治理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山丘区面积46.99万平方公里,坡耕地面积213.94万公顷,占山丘区总土地面积4.5%,占区内耕地总面积的55.84%。坡耕地土壤侵蚀在流失大量表土的同时,土壤中养分急剧衰减,土壤肥力愈益贫瘠,导致粮食产量下降,生态环境愈益退化的恶性循环。因此,坡耕地治理是水土流失防治的主要内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坡改梯工程、等高耕作法、间作套种法、集流农业技术法及建设农林、农牧复合系统等多种方法,既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证一定的粮食供应,同时增加区内生态与经济效益。 5.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三期世行贷款项目 内蒙古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三期世行贷款项目区包括塔哈拉川、都思图河、黑赖沟、毛不拉孔兑、西乌兰木伦河、无定河、浑河、小黑河、五当沟、水涧沟。建设基本农田,促进陡坡退耕,实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营造水土保持林、建设果园、发展经济林,增加项目区林草植被,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修建治沟骨干工程和淤地坝、谷坊、沟头防护等水土保持工程,拦蓄和利用泥沙,减少洪水泥沙危害;新增治理面积230万亩,形成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与开发利用体系,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6.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项目区包括自治区的水力侵蚀区,新增治理面积6万亩。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水保措施与微型小型水利工程、坡面工程与沟道工程相结合,层层设防、节节拦蓄,合理安排农、林、牧各业用地,互相协调、互相促进,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7.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 “十一五”期间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使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并取得初步成效,并以“3S”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开展全区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设,为定期发布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奠定基础。 (四)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移民工程 从我区生态建设的实际看,对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实施移民,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行之有效的措施。 “十一五”期间,力争将35万贫困农牧民从生态环境十分恶劣或已经丧失生存条件的地区迁移出来,实行异地开发,创造有利于脱贫致富的生产生活条件进行移民安置,尽快稳定地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努力完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应确立生态环境是生产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一重要理念,真正建立起能够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长效机制。在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治理、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物质利益的原则,变“要我造林”为“我要造林”,吸引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生态,促进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流动、聚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和管理方式的改革,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和个人投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管理机制,为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宣传机制与法制体系 依法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根本要求,因此要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国家《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完善《退耕还林条例》、《森林草原防火实施条例》、《征占用林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设。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要让保护生态、建设生态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意识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公民自觉的义务。尽快制定森林公安、森警、草原监理、水务监察、渔政管理等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关的法制体系,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对生态保护与建设实行法律保护和监督,使生态保护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加快建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科技创新与支撑体系 科技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成效。因此,必须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组织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联合攻关,解决生态建设中的技术难题和重大疑难问题,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的确立,以及科研体制的改革、科研机构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经济技术联合、科研成果的有偿转让和推广应用制度、科技人员经济技术承包责任制及引进先进技术成果、设备、材料的政策规定等等。 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促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科技水平,达到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目的,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纳入科学化轨道。 建立健全生态监测、科技推广、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体系;增强生态建设中科研经费的投入,争取在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全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整体水平。 (四)加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服务力度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牧区,它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必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内容,搞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求,农林水各部门均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生产要发展,就需要良好的生态作保障。只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改善农牧业生产基本条件,实现林茂粮丰畜壮,才能确保生产稳定发展,生活富裕,使广大农牧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要把生态建设及其后续产业建设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大力培育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后续产业,在更广阔的空间拓展农牧民增收的渠道,使老百姓脱贫致富,安居乐业,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通过造林种草,努力营造山青水秀、鸟语花香、空气清新、绿树成荫的优美环境,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生态文明程度,实现大地林网化、村庄农舍园林化,使人们在山川秀美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大幅度改善群众的生活质量。 (五)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要大力推广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合理利用土地、草场资源,实行精种精养,向科学种养和集约经营要效益。要围绕水源建农田,围绕农田找水源,节约利用各种水资源和农村牧区能源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安全农业和节水农业,努力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在牧区要大力推广灌溉饲料地、人工草场和免耕改良草场等草业增产技术,有效增加饲草料供给能力。搞好草畜平衡和阶段性禁牧、划区轮牧工作,大力推行舍饲圈养。 (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力度、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调整林草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耗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林草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若干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农业园、生态工业园。大力发展生态绿色产业,培育内蒙古生态绿色品牌。建立以生态环境为基础的生态绿色产品、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标准完善、管理规范的森林和草原绿色产品产业体系。 (七)努力拓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资渠道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投资者投入生态建设。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努力争取国际援助和合作项目,大力支持企业和个体投资,规范和合理利用其它行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投入,努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多元化投资体制,弥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专项投资的不足。 (八)建立起巩固提高生态建设成果的政策措施 继续深化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责任制,并给投资生态建设者创造更大的政策空间。积极支持环保产业和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坚持政策引导和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开展生态移民工作,支持帮助移民群众发展生产,安居乐业。对迁出区实行全面封禁,巩固和提高生态建设成果。 (九)建立预警制度,完善生态监测系统 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长期性,使我们必须对区域范围内的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含量、农业污染和工业及生活污染、土地荒漠化及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及时做出监测和预警。尽快建立生态环境预警制度, 并以“3S”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形成生态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体系,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全面翔实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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