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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十一五”规划
2007-06-23 10:36:00
〖发布日期:2007-06-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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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 自然概况

1.1.1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锡林郭勒盟位于我国正北方,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东与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接壤,西与集宁市毗连,南与河北省相邻,北与蒙古国交界。

全盟现辖14个旗县市(区)(包括二连浩特市),盟行政公署驻地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是该地区政治文化的中心。全盟总土地面积为30386万亩。

1.1.2 自然地理概况

(1)地形地貌

锡林郭勒盟地处内蒙古高原中部,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海拔高800~1800米之间。南部多低山丘陵,盆地错落其间。北部地表呈波状起伏,多广阔平原盆地。浑善达克沙地横贯锡林郭勒盟中部,多属固定和半固定沙丘,沙地间具有较广阔的丘间低地。沙地主要覆盖在由砂砾层和砂层组成的第三纪构成剥蚀高原上,砂砾层、砂层及第四纪砂质湖相沉积物,为形成今日的沙地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在长期风力的吹蚀搬运作用下,构成现代沙地地貌。

(2)水文

由于锡林郭勒盟干旱缺雨及地表组成物质粗疏,地表径流很不发育,由当地形成的常年河流极少。外流水系只有滦河,内流河主要有锡林河、白音河、闪电河等。湖泊较多,由暂时性地表径流和地下水补给的湖泊约110余个,面积大的有库尔查干诺尔湖。除西部干旱草原区以外,本地区地下水丰富,分布广泛、埋藏浅(多为5-10米,有的仅为1-2米),尤其是浑善达克沙地地下水比较丰富,对发展林草业有重要作用。

(3)气候

锡林郭勒盟地处中纬度西风带,具有明显的中温带半干旱、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漫长寒冷、夏季短暂温热。年均气温在0.1℃~5℃之间,七月平均气温18.2-22.9ºC,最高气温35ºC。一月平均气温-15~-22.2℃,最低气温-35℃。全年寒冷期长达7个月之久。生长期106~183天。

降水不均、干旱少雨。年降水量为185.4~387.1mm,季节分配不均,6~8月份降水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年蒸发量大,在1572.2~2524.4mm之间,为降水量的6~9倍。

多大风和沙尘暴天气是该区域的又一个气候特点,而且大风日数的70%出现在春季。全年多偏西风,平均风速4-5m/s,大风日数占全年的40~50%,大于等于8级大风日数为80天左右,最大风速为24~28m/s,局部瞬间可达34m/s。

(4)土壤

锡林郭勒盟的土壤在错综复杂的自然条件综合作用下,显示出种类繁多的复杂性。地带性土壤有暗栗钙土,主要分布在东部;淡栗钙土、棕钙土主要分布在西半部。非地带性土壤有风沙土、草旬土、沼泽土、盐渍土等。

(5)植被

锡林郭勒盟的天然植被以禾本科和菊科为主,群落结构简单、种类少,以耐旱的草本和沙生灌木为主。沙地植被乔木有沙地榆、白桦、云杉等;灌木有黄柳、拧条、锦鸡儿等;草本主要有沙竹、沙蓬等。主要建群植物有大针茅、克氏针茅、羊草、差巴嘎蒿、沙米等。人工植被以阔叶乔木和旱生灌木为主,所占比例小,且分布不均。

1.2土地、水资源利用及畜牧业资源现状

1.2.1土地利用现状

规划区总土地面积29370.5万亩(不包括二连浩特市),其中农业用地29370.5万亩(耕地281.6万亩、森林820.6万亩、草场28268.3万亩),建设用地183.3万亩(居民及工矿154.2万亩、交通运输29.1万亩),未利用土地155.7万亩。林业用地现状按林分面积分类合计为329.1万亩,其中防护林287.7万亩、用材林14.7万亩、经济林0.03万亩、特用林26.7万亩;疏林地70.3万亩,灌木林地490.3万亩,未成林造林地303万亩,苗圃地2.1万亩,宜林地2482.9万亩。

1.2.2水资源利用现状

规划区现有水资源总量349194万立方米(不包括二连浩特市),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96913.6万立方米。地下水开采利用量26941万立方米,占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的16.5%;地表水利用量982万立方米,占地表水资源可开采量的2.5%;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为27923立方米。

1.2.3畜牧业资源现状

规划区天然草场总面积28268.3万亩(不包括二连浩特市),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26504.8万亩。人工饲草料基地229.58万亩,其中高产饲料地78.47万亩、人工种草151.11万亩。沙化、退化草地面积17208.24万亩,其中轻度5730.3万亩、中度5803.4万亩、重度5674.5万亩。2005年日历年度牲畜存栏826.7万头只,天然草地冷季适宜载畜量为37.4亩/羊单位。

   1.3 社会经济状况

        1.3.1 人口及组成

规划区:总人口92.4万人(不包括二连浩特市),其中农牧业人口51.6万人,占总人口的55.8%。在总人口中,蒙古族占30.2%,贫困人口12.1万人。

    1.3.2 经济状况

规划区:地区生产总值1251841万元(不包括二连浩特市),农业总产值546555万元。人均年产值1373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568元/年。

1.4生态环境现状及建设情况

1.4.1生态环境现状

锡林郭勒盟是以草原畜牧业为主体经济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多年来由于自然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草原生态环境急剧恶化。退化、沙化草场已占可利用草场面积的60%以上,境内浑善达克沙地活化面积不断扩大,全盟大范围的浮尘、扬沙和沙尘暴天气从50年代到2001年,平均每年5天增加到20多天。特别是由于连年干旱,加之蝗虫、大风灾害频繁发生,成为扬沙和沙尘暴的主要沙源地,直接危及京津乃至华北地区的生态安全。

1.4.2生态保护和建设情况

从2000年以来,在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我盟相继启动实施了京津周边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移民、禁牧舍饲等一批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为了从根本上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把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放在经济工作首位,从根本上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农牧民增收的“双赢”目标。从2001年开始,以国家建设项目投入为依托,实施了以“围封禁牧、收缩转移、集约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围封转移战略,把全盟划分为 “四区、六带、十四基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保护和治理。“四区”,即围封禁牧区、沙地治理区、休牧轮牧区和退耕还林还草区。“六带”,即在浑善达克沙地南、北缘和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四横两纵”绿色生态屏障。 “十四基点”,即对十四个旗县市(区)所在地的城区周围有计划、分步骤地实行围封禁牧,建设草、灌、乔相结合的城市生态防护体系。按照“保护优先、加快建设、科学利用”的方针,不断加大保护和治理力度。到2005年底,国家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24.43亿元(不包括二连市),其中,中央基本建设资金14.53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9.9亿元(退耕还林工程粮食补助资金4.96亿元,禁牧舍饲工程饲料粮补助资金4.94亿元)。下达沙源治理任务1443.511万亩。共完成沙源治理面积1459.921万亩,其中完成,营林造林397.19万亩、草地治理999.411万亩、小流域治理63.32万亩。累积完成退耕还林118万亩,配套荒山荒地造林115万亩。累计实施生态移民35654人。

  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我盟草原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农牧业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效果明显。

(1)草原植被得到初步恢复。我盟天然草场从2002年开始实施春季休牧和全年禁牧工作,并逐年加大实施面积。2002年国家实施禁牧舍饲项目以来,下达给我盟的禁牧舍饲任务累计为3525万亩。我盟从实际出发,以春季休牧为主,辅助全年禁牧的方式实施禁牧舍饲项目。到2006年,全盟共实施休牧禁牧面积达到了2.8亿亩,占草场总面积的98.9%,其中,国家禁牧舍饲项目区休牧禁牧面积为15350.4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53.2%。 

据内蒙古草原勘察设计院监测结果表明,休牧区与非休牧区相比,牧草高度平均增加了6.5-25 厘米,盖度提高了8.2-50%,亩产鲜草提高了35.6-229斤。浑善达克沙地流动半流动沙丘面积由2001年的7120平方公里减少到目前的4053平方公里;西部荒漠半荒漠草场植被平均盖度由17%提高到41%。另据我盟气象部门监测,全盟的浮尘、扬沙和沙尘暴天气明显减少,由2000年的27次下降到2005年的6次。休牧禁牧对草原生态建保护有很重要的作用。

(2)农牧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2005年末,全盟围栏草场总面积已达到14059.4万亩,过冬畜畜均17.01亩;人工种草生产能力达到1.6亿公斤以上,过冬畜畜均19.35公斤;全盟青贮王米生产能力稳定在18亿公斤以上,过冬畜畜均217.7公斤;畜棚总面积达777.9万平方米,畜均0.94平方米;畜圈总面积达1750.96万平方米,畜均2.1平方米;水源开发4273处、节水灌溉3094处,购置饲料机械7485台套,人畜饮水设施、牧业机械化程度都得到有效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但为春季休牧、禁牧舍饲、抗灾保畜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引进良种、发展奶牛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3)畜牧业效益提升,农牧业收入恢复性增长。畜牧业出现数量适度压缩,质量稳定提高,效益明显提升的好势头。过冬畜控制在900万头只左右,改良种畜、优质基础母畜比重提高,既减轻了对草场的压力,又提高了畜牧业的效益。农牧业总产值由2001年的22.3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58.9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823元增加到2890元。

(4)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效果明显,后续产业开发迈出实质性步伐。禁牧、休牧区以放牧为主的饲养方式正在向舍饲半舍饲转变;牲畜良改化程度明显提高,早接羔、早出栏、多出栏、快周转的饲养管理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在后续产业开发上有了突破,多数移民区形成了奶牛饲养、牛羊育肥、蔬菜苗木饲草料种植三种主导产业,基本实现了迁得出、稳得住、发展生产的目标,农牧业产业化开始起步。

第二章 规划背景

天然草场不堪重负,草畜矛盾十分尖锐,特别是面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挑战,完全依靠自然放牧,不计生态成本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走到尽头。由于部分地区生态恶化十分严重,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自我发展能力差,相当一部分牧民失去了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牧民收入大幅度下降,贫困面不断扩大。绝大部分贫困人口集中在偏僻边远、交通闭塞、沙漠化和严重缺水地区,按常规方法就地扶贫,难以从根本上摆脱贫困。面对生态恶化和人类生存发展的突出矛盾,大力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调整农村牧区经济结构,在实现农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稳定增收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是全社会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尽管近年来不断加大治理面积,草原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治理速度远远不能遏制沙化退化进程。截止2005年末,我盟共完成沙源治理面积1467.84万亩(包括二连浩特市),仅占全盟草场总面积的5.2%。为此,应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不断加大草场治理面积,使草原生态得到尽快恢复。

北京是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保护北京及周边地区的生态安全,必须从沙源区治理入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锡林郭勒盟西部荒漠半荒漠草原严重沙化退化,并与浑善达克沙地连成一体,成为危及北京的主要沙原地。只有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才能保证北京的生态安全,才能实现京津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彻底改善。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生态建设全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好局面为契机,以生态建设项目为依托,继续实施“围封转移战略”,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步伐,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从生态环境现状出发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力度,对现有林草植被实行有效保护;同时采取飞、封、造等人工措施,建设灌、草、乔相结合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农牧业集约化、产业化进程,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农牧民增收的“双赢”目标,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良性循环。

3.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保护好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治理面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天然草场保护,使治理工作在妥善保护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推进。

(2)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针对主要问题,确定主攻方向,遵循自然规律,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措施。

(3)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相结合,与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4)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生态建设工程,既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的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的扶持,使广大农牧民自愿的参加到生态建设中来。

(5)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原则。搞好生态建设是意义极为重大的社会公益性的事业,以国家投入为主,同时采用积极有效的建设机制,鼓励集体、个人参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生态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

3.3 总体目标

3.3.1 建设期限

工程建设期限为5年,即2006-2010年。

3.3.2 建设目标

在进一步巩固“十五”期间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国家生态建设项目为依托,继续实施“围封转移战略”。在加强“四区、六带、十四基点”建设的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遵循规律,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十一五”期间,完成治理面积1870.1万亩,其中:

(1)退耕还林173.4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70.4 万亩,荒山荒地荒沙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78万亩;造林营林445.2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8.9万亩,飞播造林138万亩,封山育林262.4万亩;建设采种及采条基地5.91万亩。

(2)草地治理1157.8万亩,其中人工种草19.5万亩,飞播种草30.5万亩,围栏封育1042万亩,基本草牧场建设65.8万亩,草种基地1.9万亩,建暖棚165.3万平方米,购买饲料机械23300套。

(3)建设水源工程11341处,节水灌溉12574处,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91.8万亩。(4)禁牧舍饲8700万亩。(5)生态移民53700人。(6)划区轮牧4682.49万亩。

全盟转移农村牧区人口达到15万人,西部荒漠半荒漠草原区实施生态恢复禁牧面积4074万亩。草场沙化退化得到基本遏制,有效控制化风沙危害,基本农田、草牧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第四章 区域布局及主要措施

4.1 工程建设范围

工程建设范围共涉及13个旗市(区),包括: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太仆寺旗、多伦县、乌拉盖开发区、黑城子。

4.2 工程建设布及主要措施

继续加强围封转移战略 “四区、六带、十四基点” 的建设,在加大治理力度,扩大治理面积的同时,根据不同的自然状况,将全盟分为不同类型区,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

1、东中典型草原区,主要通过严格控制牧区人口,落实草畜平衡,推行划区轮牧,对部分沙源地区进行治理。

2、西部荒漠半荒漠草原区,以牧区人口转移和天然草场恢复为重点,通过生态恢复禁牧区实施草场禁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牧区人口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

3、浑善达克沙地治理区,实施以“飞、封、造”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措施,加大人口转移,推广“种一小块,围一大片,集约经营抓改良”的生产模式,大力发展沙产业。

4、南部农区。大力实施退耕还林,推行全境禁牧,实现由单一的种植业主导向多样化和舍饲圈养主导转变。

在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的同时,围绕舍饲圈养和奶牛养殖,建设一批高产饲草料基地,加强天然草场保护,大力发展草产业。

以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为契机,以“两转双赢”为目标,把产业结构调整、工业项目拉动、城镇体系建设和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相结合,加大开展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力度。依托“两市五镇”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提高吸纳农村牧区人口的承载能力,“十一五”期间转移农村牧区人口达到15万人。

4.3 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分为退耕还林、造林营林、草地治理、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禁牧舍饲、生态移民、划区轮牧等几个方面。

4.3.1建设规模:

(1)退耕还林:完成退耕还林173.4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70.4万亩,荒山荒地荒沙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78万亩。

(2)造林营林:完成总规模445.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8.9万亩,封山育林262.4万亩,飞播造林138万亩。采种及采条基地5.91万亩。

(3)草地治理:完成草地治理总面积1160万亩,其中人工种草19.5万亩,飞播种草30.5万亩,围栏封育1042万亩,基本草牧场建设65.8万亩,草种基地1.9万亩,建暖棚165.3万平方米,购买饲料机械23300台套。

(4)水利措施:完成建设水源工程11341处,节水灌溉12574处,完成小流域治综合理91.8万亩。

(5)禁牧舍饲:完成禁牧舍饲面积8700万亩。

(6)生态移民:完成生态移民53700人。

(7)划区轮牧:完成划区轮牧4682.5万亩。

4.3.2建设内容:

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一是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区域进行人工造林,对具备封育条件的区域封沙育林育草,条件适宜的沙区飞播造林种草。二是在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区域采取围封禁牧,人口转移措施,加大天然草场的保护;植被相对较好的区域推行划区轮牧。三是在浑善达克沙地建设生态防护带,阻挡沙地蔓延。四是在干旱少雨、且地下水匮乏的区域,建设节水灌溉、集雨工程,打井、塘坝等工程;在严重水土流失地段,以小流域治理为主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4.4 分年度实施进度

4.4.1林业措施

(1)退耕还林:2006年54.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7.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6万亩、封山育林21万亩;2007年45.1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0.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6万亩、封山育林19万亩;2008年33.2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4.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5万亩、封山育林14万亩;2009年21.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4万亩、封山育林12万亩;2010年18.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4万亩、封山育林12万亩。

(2)飞播造林:2006年26万亩,2007年28万亩,2008年28万亩,2009年28万亩,2010年28万亩。

(3)封山育林:2006年48万亩,2007年53.6万亩,2008年53.6万亩,2009年54.6万亩,2010年52.6万亩。

(3)人工造林:2006年7.6万亩,2007年7.7万亩,2008年7.7万亩,2009年7.7万亩,2010年8.2万亩。

(3)种苗工程:2006年0.75万亩,2007年1.19万亩,2008年2.89万亩,2009年0.54万亩,2010年0.54万亩。

4.4.2草地治理

(1)人工种草:2006年1万亩,2007年4.7万亩,2008年4.6万亩,2009年4.6万亩,2010年4.6万亩。

(2)飞播牧草:2006年2.5万亩,2007年7万亩,2008年7万亩,2009年7万亩,2010年7万亩。

(3)围栏封育:2006年169万亩,2007年218万亩,2008年218万亩,2009年218万亩,2010年219万亩。

(4)基本草牧场:2006年11.5万亩,2007年13.2万亩,2008年13.7万亩,2009年13.7万亩,2010年13.7万亩。

(5)草种基地:2006年0.3万亩,2007年0.5万亩,2008年0.3万亩,2009年0.5万亩,2010年0.3万亩。

(6)暖棚建设:2006年26.5万平方米,2007年34.7万平方米,2008年34.7万平方米,2009年34.7万平方米,2010年34.7万平方米。

(7)饲料机械:2006年4600台套,2007年4750台套,2008年4600台套,2009年4600台套,2010年4700台套。

4.4.3水利措施

(1)水源工程:2006年1457处,2007年2474处,2008年2470处,2009年2470处,2010年2470处。

(2)节水灌溉:2006年1246处,2007年2832处,2008年2832处,2009年2832处,2010年2832处。

(3)小流域治理:2006年17.4万亩,2007年18.6万亩,2008年18.6万亩,2009年18.6万亩,2010年18.6万亩。

4.4.4禁牧舍饲:2006年1640万亩,2007年1740万亩,2008年1760万亩,2009年1790万亩,2010年1770万亩。

4.4.5生态移民:2006年6200人,2007年11200人,2008年12100人,2009年12100人,2010年12100人。

4.4.6划区轮牧:2006年409.45万亩,2007年1026万亩,2008年1060万亩,2009年1096万亩,2010年1091万亩。

第五章 投资概算

5.1 投资标准

5.1.1林业措施

(1)退耕还林: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24号和[2002]10号文,粮食及现金补助年限按生态林测算,为8年。粮食补助标准:按退耕地面积每年每亩补助粮食(原粮)200斤,每斤粮食按0.7元测算。现金补助标准:按退耕地面积每年每亩补助现金20元测算;退耕地造林和宜林荒山荒地荒沙造林种苗补助费按每亩补助50元测算。

(2)造林营林:人工造林每亩300元,中央每亩补助按100元测算;飞播造林每亩120元(含飞后管护),封山育林每亩70元,全部由中央投入;

(3)林木种苗工程:采种及采条基地500元/亩。

5.1.2草地治理

人工种草每亩投资120元,其中中央每亩补助暂按60元测算;飞播牧草每亩投资100元,中央每亩补助暂按50元测算;围栏封育每亩投资70元,中央每亩补助暂按40元测算;基本草场建设每亩投资500元,中央每亩补助暂按80元测算;草种基地建设每亩投资1200元,中央每亩补助暂按500元测算。禁牧后饲料粮补贴标准为0.225公斤/天·公顷。按全年禁牧365天计,饲料粮补助期限为5年。

禁牧舍饲后所需的棚圈按每平方米200元测算,其中中央每平方米补助暂按150元测算;饲料加工机械设备按每台(套)2500元测算,中央每台(套)补助暂按2000元测算。

5.1.3水利措施

水源及节水配套工程每处中央补助1万元;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每平方公里中央补助20万元。

5.2 投资规模

依据上述投资标准,2006—2010年工程建设中央总投资2476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54133万元,中央基建投资193492万元。

在中央基建投资中,营林造林建设总投资41773万元,其中退耕还林8670万元,人工造林投资3890万元,飞播造林投资16560万元,封山育林投资18368万元,林木种苗工程2955万元;草地治理总投资80044万元;水利措施总投资36155万元。

在中央财政投资中,退耕还林投资11264万元,其中粮食补助资金9856万元,退耕地现金补助1408万元;禁牧舍饲项目饲料粮补助资金49275万元。

5.2 资金筹措

退耕还林中粮食和现金补助、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划拨,种苗补贴由中央基本建设资金解决。禁牧舍饲项目饲料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划拨。其它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基本建设资金解决。

第六章 效益分析

 6.1 经济效益

    通过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不仅可以遏制草场退化、沙化、改善生态环境,为京津及华北地区建立生态防线,同时也为本地区农牧民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增加林草植被1868.2万亩,每亩可增加产草量30公斤,增草总量可达到65046公斤,增加经济收入33648万元。可增加舍饲牲畜146万只,增加收入29200万元。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粮食补贴到11264万元,禁牧舍饲项目饲料粮补贴资金49275万元,用于农牧民生产生活补助,给农牧民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在此同时,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农牧民参加工程建设施工,可以解决富余劳动力的问题,可以增加农牧民的收入,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

6.2 生态效益

通过五年的建设,林草植被增加1868.2万亩,到“十一五”末,总体上草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荒漠半荒漠草原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局部好转,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沙地植被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植被盖度达到40%以上;草甸草原和典型草原区植被有效恢复,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草原生态自我恢复能力有所提高,生态功能、经济功能进一步增强。水土流失得以控制,减少沙尘天气,有效地降低沙尘暴强度及发生次数,并逐步恢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京津周边地区沙源的进一步大规模治理奠定基础。同时,依托生态建设项目成果,可以极大的激发我盟草产业、沙产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6.3  社会效益

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同时也能够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和稳定。

“ 十一五”规划实施完成后,也是我盟实施“围封转移”战略“九年三步走”完成之年,在巩固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基本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基本确立舍饲与科学利用天然草场相结合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基本形成全盟生产力优化布局,基本建立以产业化畜牧业、矿产资源开发业和草原特色旅游业为支柱的地方特色经济体系,实现人民物资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绿起来、富起来”的目标。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进一步开展,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的。

第七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障生态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把生态保护与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以主要领导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建设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盟委、行署下发了《关于实施围封转移战略的决定》,编制了《锡林郭勒盟实施围封转移战略规划纲要》;组织编印了《围封转移生态建设政策百问》等宣传材料。同时,结合我盟的实际,及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等9个文件,保证生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生态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把沙源治理、生态移民(包括异地搬迁移民)、禁牧舍饲、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千村扶贫、人畜饮水等专项资金,按照全盟统一规划、总体布局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避免项目重复建设,有效用好各项生态建设资金。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盟、旗两级生态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六制”和“三专一封闭”的制度。三是开展生态项目财务会计培训工作,同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预算审查和财务稽查等工作,切实加强生态项目财务管理。四是对生态建设大宗物资进行统一招投标采购,增加了生态建设工程实施的透明度,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五是盟计划、生态、监察、审计、财政、林业、水利、农牧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大了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力度,抓好生态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搞好生态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工作。

(三)坚持以科技为先导,逐步建立生态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把科技作为推动全盟生态建设的强大动力,以中科院及区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为技术依托,推广实施了一大批技术先进、效益明显的研究项目,解决了生态建设许多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开展农牧民适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牧民生态建设技术水平。同时,开展人工增雨措施,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草畜平衡制度和草场“三牧”制度。把两项基本制作为牧区的常规工作来抓。测定草场生产力、核定最高载畜量、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增强了牧民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

(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切实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移民迁入区的产业种类、发展规模和生产经营模式。完善技术服务机制和服务体系,搞好饲草料种植、加工、利用,发展模式化养殖和种植,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六)加大农牧民向城镇转移力度,积极引导农牧民向城镇或二、三产业转移,进一步扩大禁牧面积,有效保护草原植被。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为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创造条件。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牧民就业能力。

(七)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建设成果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护制度,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林业、草原执法和执法监督,使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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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十一五”规划
浑善达克沙地北缘带建设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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