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标题文档

|    |       |       |       |       |       |       |       |       |       |   
   当前位置:锡林郭勒盟生态建设与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网 > 政策法规 > 农牧民转移政策法规
锡林郭勒盟人口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07-05-29 17:24:00
〖发布日期:2007-05-29〗〖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锡盟围封转移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人口转移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锡围转办发[2007]8号

盟人口转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盟人口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锡林郭勒盟人口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转移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推动全盟人口转移工作,根据《关于引导扶持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锡党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指导思想

按照盟委、行署统一领导、盟围转办综合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原则,建立人口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对人口转移工作的职能,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转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盟委、行署有关人口转移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人口转移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二、联席会议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由盟围转办牵头组织召开,由盟委宣传部、盟监察局、盟发改委、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28个职能部门组成。邀请盟委、行署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社会各界和农牧民代表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是盟委、行署领导全盟人口转移工作的综合协调议事会议制度,由盟围转办承办。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盟直有关部门与旗县市(区)人口转移工作。具体为:审定有关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并召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负责全盟人口转移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盟委、行署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定期向盟委、行署汇报全盟人口转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组织人口转移工作的理论研讨,加强与盟外的合作交流。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按照锡党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围绕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盟委、行署有关人口转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盟人口转移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部门有关人口转移工作的规划、方案、政策、措施。

三)参加联席会议。

(四)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修改、完善建议和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宜。

(五)做好会议议题的提交、材料的印发、会议记录和纪要编发工作。(六)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议题

每次联席会议可确定一个或几个需要研究的议题。议题主要内容:总结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人口转移工作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全局性、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五、联席会议的召开

    (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单位随时组织召开。

    (二)程序

     1、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本部门在落实人口转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形成书面议题材料,报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2、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议题内容,通知提交单位和相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3、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交单位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报人口转移办审核后由盟委、行署签发。对会议纪要涉及到的相关内容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议定事项。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六、联席会议其它事项

一)提交的会议议题主题要鲜明,思路要清晰,论据要充分,建议有针对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联席会议实行考勤、通报制度,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联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制度,由成员单位领导向会议召集人履行请假手续,并针对本次会议议题内容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未履行请假制度的在全盟予以通报。

(三)本制度由联席会议承办单位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五)各旗县市(区)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盟委宣传部 盟监察局 盟围转办 盟发改委 盟经委 盟农牧业局 盟扶贫办盟财政局 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盟民政局 教育局 盟公安局  盟建设局 盟国土局 盟卫生局 盟科技局 盟审计局 盟商务局 盟旅游局 盟统计局 盟草原监督管理局 盟司法局 盟计生局 盟团委 盟妇联盟工商局  盟国税局 盟地税局

打印本稿〗〖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关于引导扶持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
锡林郭勒盟特困牧民城市低保资金跨地区转移实施办法
锡林郭勒盟生态恢复禁牧区搬迁禁牧试点牧民子女教育补助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转移进城牧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锡林郭勒盟牧区人口转移进城“一卡通”服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锡林郭勒盟人口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政务公开
  锡盟概况
  领导简介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机关党建
  领导讲话
  大事记
  办内发文
  调查研究
  表格下载
  公告栏
图片链接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围转办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围转办    承办单位:锡林郭勒盟围转办
电话:0479-8273077  传真:0479-8272736  邮箱:xmnmmz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