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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牧区灌溉饲草料地
水源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为了充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高产、优质饲草料种植基地,为实施围封转移战略提供坚实的草业基础,促进草原生态的改善和草原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设原则 1、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以水定点,以水定规模,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节约保护。 2、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中小相结合原则。 3、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效益至上的原则。 4、坚持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的原则。 5、坚持节约用水、节水灌溉措施一步到位的原则。 二、规划设计 1、建设地点的选择 按照以水定点的原则,选择有水源保障,土地平坦,土质适宜、不泛风的地块,同时考虑离电源、交通道路近,便于管理等条件。 2、建设规模的确定 按照以水定规模的原则,根据水源情况、嘎查或牧户牲畜所需草料情况,综合经济条件及劳力状况和经营能力,因地制宜地确定建设规模,主要以牧户或单井为单元发展小型灌溉饲草料地。确需联户开发水资源的,规模一般控制在300亩以内。慎重开发水资源发展饲草料基 地,尤其是开发千亩以上水资源发展饲草料基地。必须开发的,也要以保证水资源动态平衡,不引起生态恶化为原则
3、灌溉方式的确定鉴于牧区水资源短缺,打井费用高等实际,灌溉饲草料地建设节水必须同步到位,以管灌、滴灌和适宜区(风力小于4级以下,且大风日数不超30天)喷灌为重点。千方百计提高水的 利用率,扩大单井控制面积,降低灌溉成本。 4、前期规划设计 灌溉饲草料地水源建设项目实施前,都要由水利部门的技术人员对水资源进行实地勘测和规划设计,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以牧户或以单井为单元的小片灌溉饲草料地,由旗县市水利勘测设计部门负责设计,报旗县市水利局审核。联户连片开发水源1000亩以上发展灌溉 饲草料地的,由旗县水利局进行勘测设计,报盟水利局审核。 三、水源开发建设 1、水源选择 饲草料地灌溉水源选择要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的原则进行,凡有条件利用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的地区都要优先利用地表水,其他地区以开发地下水为主。 2、地下水资源评价 凡是利用地下水建设灌溉水源的饲草料地,都必须做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由水利部门根据已有的水文地质资料、邻近机井出水量情况,做出评价。集中连片建设1000亩左右或 集中打4眼井以上建设灌溉饲草料地的,必须对项目区的地下水资源进行详查。详查工作由水利专业部门通过核磁共振或物探等手段进行,并做出详细的水资源评价,作为确定井距、开采量和项目建设审批依据。 3、地下水资源开发建设施工 灌溉机井的建设费用在饲草料灌溉项目中占较大的比重,必须保证成井质量及施工工艺,大机电井的施工都必须由有打井资质的专业打井队完成。小机电井及塑管井施工由各地水利部门负责施工或进行质量监督。 4、水质化验 集中连片开发地下水或利用湖泊做为灌溉水源,都要进行水质化验,确保水源符合灌溉水质标准
四、地面节水灌溉设施建设 1、节水灌溉措施的选择 开发水资源建设灌溉饲草料地,要坚持节约用水。节水灌溉措施一步到位,节水灌溉方式根据当地水土资源、劳力、经济状况,因地制宜选择。地下水源重点推广管灌、滴灌和适宜地区的喷灌为主,地表水灌区现阶段以U型渠衬砌为主。逐步发展到管灌、滴灌和适宜地区喷灌。 2、精心进行方案比较 地面节水灌溉工程必须进行精心设计,同一工程至少要做出两种以上设计方案,进行比较,择优选取,否则视为不合格设计。设计单位实行公开招投标选择。 3、节水灌溉设备采购 节水灌溉采用的机泵、管道、闸阀、喷头等主要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选择国家批准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4、地面节水灌溉工程施工 地面节水灌溉工程施工必须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设计或更换材料设备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工程施工要建立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明确到人。 五、林网配套建设 开发水资源建设灌溉饲草料地必须林网配套,同步建设,防护林带面积应占种植总面积的12-20%,根据工程建设地点的植被、风力等情况,进行合理布局设计。主防风林带必须垂直主害风向,向右偏角15度布设,树种应适地适树,以灌为主,并逐步形成生物围栏。 六、审批、验收 1、工程建设审批 开发水资源发展牧区灌溉饲草料地,应根据投资来源、项目性质等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按照投资主管部门要求逐级上报审批。盟级负责初审或审批的项目,由盟围转办组织计划、水利、林业、畜牧、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论证、报批。 2、工程验收 牧区灌溉饲草料地水利建设根据投资来源、项目性质等有关规定实行验收制度,验收工作由有关部门进行。 七、建后管护 工程建成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规章制度。因管理不善导致提灌设备损坏或闲置不用,要追究责任并由产权管 理部门收回国家投资购置的提灌设备。科技、水利部门负责对管理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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