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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区政府垄断律师资源防堵“民告官”
2008-07-28 08:33:00
〖发布日期:2008-07-28〗〖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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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一肚子苦水

      记者在当地律师与科尔沁区政府签订的《应聘法律顾问协议书》上看到,合同甲方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合同乙方为内蒙古天阔律师事务所等7个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律师团。按照相关规定,乙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聘为科尔沁区法律顾问的一位律师说,司法局领导经常向律师们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所以律师们不得不忍受为地方政府无偿服务的硬性要求。

      “自从我们成了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后,当地民告官业务不能代理了,还要定期帮助政府接待上访,而且都要免费做。”这位律师说,每周固定时间,律师都要到政府部门接待上访,如果是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好事,可是按照司法局的安排,律师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劝百姓少惹事,有时候还得拿着法律吓唬人。

      受聘为科尔沁区法律顾问的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告诉记者,受这个法律顾问的限制,曾经有一位群众找他代理案件,在民事阶段他帮助处理了,可是到行政诉讼阶段他不得不拒绝受理。

      他告诉记者,科尔沁区政府的这种荒唐做法是有背景的。近年来,科尔沁区征地拆迁等问题较为突出,出现了百姓上访甚至请律师状告政府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认为如果独霸律师资源,老百姓状告政府的路就会受阻,似乎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

“独特做法”太荒唐

       前不久,记者向科尔沁区司法局了解相关情况,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我们今年又签订了合同,继续推广这一做法。”2007年上半年,科尔沁区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自豪地称这一做法为“独特做法”,并认为律师这样做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

对此,当地很多群众和律师表示强烈愤慨和质疑:科尔沁区果真需要这么多法律顾问吗?难道司法局的法制科、法规处之类的部门都是形同虚设吗?

据一些专家分析,这种当地政府津津乐道的“独特做法”实为荒唐之举。

首先,科尔沁区政府垄断律师资源是滥用行政职权的表现,剥夺了律师的正当权益。内蒙古司法厅宣教处处长张秉谦认为,科尔沁区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表面看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地方,因为司法部曾出台文件鼓励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要求政府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以及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为顾问。但是,据一些业内专家分析,科尔沁区政府却利用这一规定把当地律师“一网打尽”,这是钻法律的空子,也是明显的滥用行政职权。

其次,这种做法破坏了司法公正的环境,阻塞了老百姓正常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献华说,在老百姓心中,律师是公平正义的象征。然而,当律师们都被政府一方垄断,何谈公平正义?老百姓要找律师还要到外地聘请,直接加重了经济负担,有的人在当地找不到律师或者“忍气吞声”,或者更加激化矛盾。

再次,这种做法阻碍了民主法制的步伐。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说,面对民告官,科尔沁区政府不是想办法化解矛盾,而是挖空心思堵塞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一些接受采访的法学专家认为,在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政府法律顾问可以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和咨询,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各类纠纷,充当政府主要领导人法律参谋等,从而促进政府工作法律化、制度化。但是科尔沁区这一独霸律师资源的做法,显然与此要求相悖。

专家们认为,行政机关是公权机构,其职权直接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任何偏离法律规范的行为,都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希望科尔沁区早日废除这种荒唐的做法,还百姓一个公正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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